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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缴“被征地养老保险”名义实施诈骗 女子获刑三年

正义网镇江2月15日电(通讯员杨蓓钟海)以能够帮忙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转学等谎言,女子骗取网友、朋友人民币共计11.56万余元。2022年1月26日,经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句容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害人邹某的房子于2017年拆迁,因其一直在外地,没有在政策要求的时限内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2020年12月底,邹某在网上发帖,称十分后悔没有成功交“被征地养老保险”。没过几天,邹某就收到了一条私信,其称认识在社保局上班的人,只要给一点好处,就可以补缴“被征地养老保险”,并且其本人也是这样补交的。

听到这个消息后,邹某十分兴奋,第一时间加上陶某微信,并按照要求转给对方保险费4.3万元。另外,邹某还委托陶某帮助其妻子补交“被征地养老保险”,转给对方4.2万元。

钱交了不少,可事情老拖着没办成,心中焦急的邹某一直催着陶某,开始陶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5月的一天,实在没有理由推脱的陶某和邹某在句容市行政服务中心见面。通过查询,邹某才发现陶某根本没有为其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报警。

在此期间,陶某得知朋友杨某想把小孩从外地转学到句容市,因杨某一家户口不在句容市,一直没有办成。陶某谎称认识学校老师,能够帮助办理转学,以要请客吃饭、送礼,缴纳社保费、学杂费、书本费,提前交伙食费、校服费等为由,骗取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杨某一直等不到孩子报名的通知,之后更是联系不到陶某,其来到孩子上学的学校咨询,才得知学校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转学信息,遂来到派出所报警。

其实,陶某并无正式工作,也不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和老师,其本人也没有所谓的补交“被征地养老保险”,这些不过是她为了赢得受害者信任从而骗取钱财所编造的谎言,骗取钱财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钱财,取得其中一名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支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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