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的第一个出庭案件,让我赶上了!”1月11日,在河南省灵宝市法院审判二庭,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公诉人、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华在开庭前对主审法官说。该案是灵宝市法院今年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2021年8月至9月,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将银行卡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帮助。经鉴定,陈某涉案银行卡入账金额达800余万元。
2021年12月16日,灵宝市检察院受理提请逮捕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办案检察官是张建华。受案后,张建华对陈某有无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就是否对陈某批准逮捕以及银行卡的涉案金额等事项,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由于审查逮捕环节工作扎实仔细,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灵宝市检察院受理当天就将案件移送灵宝市法院起诉。
2022年1月11日,灵宝市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缴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灵宝市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在法庭教育环节,张建华说:“希望被告人真诚悔过,早日回归正常生活,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换取应有的报酬。”
庭审结束后,张建华对记者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多发于青年群体,表现形式多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或卖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等。这类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意义,“我带头办理此类案件,开展法治教育,目的是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群众的注意和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法律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