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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能动履职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

依法能动履职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正义网北京2月1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潇见习记者单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也是最高检首次邀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出席新闻发布会。

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分别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5个省市,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撤销缓刑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减刑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制发这批指导性案例是为了进一步总结各地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监督能力、办案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法正确实施。

杨春雷介绍说,5件指导性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明确的检察机关8项监督职责,既积极回应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践需要,又依法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各地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5件指导性案例均明确了调查核实方式和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细化程序启动、流转与终结步骤,适时探索了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中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围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法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检察监督规范化、精准化。

在杨春雷看来,与检察机关办理批捕、公诉等案件相比,刑事执行检察更具有依法能动履职的特点。“尤其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阵地在‘社区’,在人民群众身边,更需要检察机关增强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和人民群众需要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刻思考,形成正确的法律监督理念,主动审查发现监督线索,积极解决监督难点问题。”杨春雷表示,5件指导性案例,有3件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发现,有2件是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通过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构,还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单位、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各级法院、公安机关也会参与其中。杨春雷介绍说,5件指导性案例均从不同侧面代表和反映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展现最大诚意,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还通报了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脱管7727人,纠正漏管5855人,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共2894人,为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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