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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完善监检衔接机制 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日益规范,监检衔接有力、制约有效

正义网北京2月1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如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将《意见》落实落细?今天下午,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党中央《意见》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同时,《意见》对检察机关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经建立了程序严格、操作性强、衔接顺畅的职务犯罪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史卫忠介绍说,日常工作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认真抓好现有制度机制的贯彻落实,保障制度成果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监委、最高法相关部门的沟通,就规范办案程序、明确证据标准、具体法律适用等问题共同开展研究。

“《意见》下发以来,第三检察厅进一步对相关制度‘精加工’,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细化办案程序,规范证据标准,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史卫忠介绍说,为把《意见》落实落细,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开展了多项工作——

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细化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案件通报和线索移送中的协作配合,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等内容,为更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制定办理有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指导依法办理案件,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实现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进行全过程规范。

坚持程序与实体两手抓,编写了《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选取实践中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进行简要释义,归纳编写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指引,下发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作为参考。

史卫忠表示,新的一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入落实党中央《意见》,更深更实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加强配合和制约,强化对下指导,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以更加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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