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中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中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中印简历
王中印,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1.12--1984.02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试用干部
1984.02--1986.03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干部
1986.03--1992.04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处副科级)
1992.04--1993.02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
1993.02--1994.03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4.03--1994.08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主任
1994.08--1995.04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计划科科长
1995.04--1998.08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对公存款科科长兼经营办公室主任
1998.08--1999.07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助理
1999.07--2002.08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2.08--2003.12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3.12--2005.09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09--2007.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7.01--2007.02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兼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7.02--2008.0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
2008.08--2009.0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9.07--2013.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3.01--2013.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3.12--2021.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21.4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