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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联盟区块链保护网络著作权

互联网时代,网络创新产品的大量增加以及线下出版物、著作网络化发布,对知识产权的相关归属和运作模式带来了极大挑战。由于网络作品创新周期短,使用人数较多,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产权归属、证据保存、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等都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难题。联盟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有限授权管理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易追溯、可操控的特点,适合对隐私保护、交互效率和监管有较高要求的领域。笔者拟基于联盟链技术提出以司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作为可信认证机关搭建联盟区块链网络,建立可追溯的检务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平台,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网络著作权犯罪提供借鉴路径。

联盟区块链内涵与特点。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共识记账的技术,具备不可篡改、可信时间戳验证等技术特点,可以很好应用到具有较高价值的网络实践中。区块链技术目前有着众多的技术类型和分支,以访问和管理权限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区块链。联盟区块链又称为联盟链,是指在共识的过程当中受制于预选节点的区块链。由于兼具公有链和私有链的优点,它可以预先指定特定用户和有限的其他组织作为授权管理方,其他用户节点可以参与区块链网络交互但不参与管理。联盟链也被称为可信链,由于其只需特定几个节点用户授权验证,常被用于不同组织间的分布式信任交易,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有利于隐私保护的特点。

当前,由于网络著作权犯罪手段从原始的数据存储修改、网络分享下载演变为利用虚假访问链接、木马软件实施犯罪,涉及到复杂技术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型网络案件日益增多。在传统网络著作权模式下,计算机系统极易遭到恶意攻击或非法入侵篡改,造成知识产权相关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发生,且传统网络著作权大多依赖于第三方机构维权,导致其维权成本较高、效率低下,司法机关对产权信息的认证具有较大难度,而联盟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可追溯、可信任的方法能够降低司法成本、保障合法权益。

网络著作权保护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海量的碎片化作品被创作出来,要为每件作品注册版权是很难完成的任务,版权归属确权问题凸显。网络著作权包括电子著作权、电子商标注册等,网络传播的高效性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发生时原创作者难以证明原创性,互联网用户的虚拟隐名性特点也容易引发网络知识侵权案件。针对上述现象,只有加强网络著作权“源头保护”,借助新技术手段对原创作品的创作全过程留痕,保障数据不被篡改、易溯源、安全可控是网络著作权归属纠纷解决的重点。

第二,由于纸质文件不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存在形式,网络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无痕删改的门槛,知识产权的电子化存储为隐私篡改、产权“洗白”等侵权行为提供了极大便利,也为网络著作权存证维权造成了困难。例如,在网络传播权案件纠纷中,侵权人删除相关侵权痕迹后,著作权人提交的网页截图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将难以核实,而公证虽然可以固化侵权证据,但对于大量网络作品来说成本太高,著作权人将面临存证难的问题。网络著作权证据保存亟需从源头解决,通过可信的网络存储方式对知识产权生命周期全过程留痕,形成完整的可溯源证据证明链条。

第三,网络著作权是对知识价值的一种评估机制,强调的是知识的未来利益所产生的价值,这需要运用现有条件进行市场价值估量,以便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时的损害赔偿。加之相较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高效性、及时性、交互性来说,知识产权的监管措施多数是事后监管,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实现事前预防、高效监管、分级授权、补足知识产权追责证据链条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例如,实用型专利申请一般需要几个月左右,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交互性以及专利转化应用后的巨大经济价值极易发生专利侵权犯罪,如何缩短确权周期以保护专利人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联盟链技术保护网络著作权策略。区块链技术独特的去中心化存储、无法篡改数据、可信验证、全程留痕的特点,能够很好解决传统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验证难、追溯难、维权难等问题。

首先,联盟区块链网络的身份授权访问机制,弥补了公有区块链没有身份验证的匿名性问题,适用于有较高可控性要求的知识产权交易领域。由司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主导搭建知识产权联盟区块链,将网络著作权申请、确权、交易、维权等全过程进行“上链”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留痕,不仅可以降低维权成本,还能提高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协调能力,降低电子证据存证审查难度,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由于联盟链数据块表头中的可信时间戳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在知识产权数据块生成的同时,区块链会添加与数据块同时产生的可信时间戳并将相应的哈希运算值填入区块上链,保证该区块链能在今后维权中提供真实的验证时间,并具有法律效力。联盟链中使用merkle树来组织数据交换,如果有非法授权者想要篡改某条交易记录,它必须同时篡改该记录的上级节点以及更上级的所有节点,最后修改merkle树根,进一步影响到该数据块的哈希值。如此庞大的篡改量导致其难以实现,这也保证了验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联盟链是在某一组织内部使用的区块链网络技术,具有较强的授权机制,只有经过授权的少数节点可以进行验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在知识产权电子数据存证方面,区块链独特的可信时间戳技术可以有效解决验证难的问题。在遇到网络著作权纠纷时,检察官、法官对案件知识产权申请时间、发布时间、取得时间等关键证据的认定对案件最终判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在知识产权确权过程中产权信息追溯方面,区块链独特的分布式链式存储结构可以有效解决产权信息追溯难的问题。当遇到多方产权纠纷时,传统网络著作权模式下司法机关很难找到有效证据快速追踪产权的确权过程,有效厘清产权的归属问题。联盟链存储模式下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中,检察机关作为被授权的有限关键节点,可以根据授权范围通过链式存储追溯某个版权的申领、确权、交易等全部信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最后,联盟链授权机制有利于解决维权难问题。在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方面,联盟链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网络著作权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传统网络著作权保护需要复杂的流程和人工成本进行申领登记和网络安全维护,而联盟链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机制对输入的网络著作权案件自动验证并生成报告,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以小说版权为例,其版权流转非常复杂,版权的买卖不仅有时间区间、授权范围,还有再创作授权等多种因素交织。联盟链通过智能合约程序将相关主体的交易记录梳理归纳形成规范性报告,有利于司法机关快速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判。在认定损害赔偿标准方面,由司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搭建的联盟区块链可信网络,通过有限授权认证的机构管理,能够打通不同技术架构、不同部门的身份信任问题,建立基于身份信任的可控区块链网络,有利于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联盟链通过角色授权机制,可以对所有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进行登记并记录该主体所有行为轨迹,通过智能合约对所记录的侵权行为进行评估,从而形成标准统一的损害赔偿金额。例如,在联盟链对小说内容创作的管理中,每一位作者在生产一份作品后即可获得哈希值,每一份作品被个性化推荐后都会被加入时间戳,使用者获取作品内容的同时将被记录。若发生侵权行为,智能合约将能很快运算出作品所受到的版权损失并给出侵权损害评估报告,检察机关通过联盟链网络的授权能够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及时保护网络著作权人利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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