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船舶都要持证上岗
福建东山:检察建议助推解决海上无证驾驶乱象
正义网讯(通讯员黄喜祖)“驾驶机动船舶,必须持证上岗。”日前,福建省东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进行回访时,发现海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现象已有了明显改善。
2021年6月2日,黄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海产品,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4日,东山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令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失费。
该案判决后,东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继续深挖案源,发现涉案船只属于机动船舶,但该船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为用于海上作业的船只,系无证船舶,黄某也未取得驾驶船舶的相关证件,系无证驾驶。漳州市是海洋大市,涉海县区多,机动船舶无证、驾驶人无证现象是危及海洋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隐患。为此,东山县检察院向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海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主动履行职责。
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人作出立案处理,并将涉案机动船舶扣押,同时着手开展调查东山县海域机动船舶无证、驾驶人无证等情况,并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
鉴于机动船舶流动范围大、监管部门多、类别甄别难度大,再加上群众法治意识相对较弱等因素,单靠海警工作站的“单兵作战”难以解决问题。为此,东山县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与推进,专门牵头召开由海警站、海事、海监、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乡镇船舶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圆桌磋商会,将该项工作按管辖权限分别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做到分工把守,形成合力,并指导要求对该县海域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和无证机动船舶进行排查,建档立册。
目前,相关工作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启动核实、调查、登记等程序,相关部门发出通告,要求未办理证件的人员及时前往所在管辖地登记。目前,6艘涉及刑事案件的机动船舶已被执法部门拆解,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