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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受贿获刑12年

原标题: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受贿获刑12年

2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中获悉,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因受贿罪,获刑十二年。

刑事裁定书显示,张若松,曾用名张恩祁,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大学文化,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力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10月,被告人张若松入职回力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安全、商场、内贸等,并负责电商销售、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事务。2017年10月至2020年11月,经回力公司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继续聘任张若松担任回力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市场、销售、品牌推广,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2018年1月,某公司成为回力公司旗下“回力官方旗舰店”代运营服务商,2019年起变更运营主体,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官方旗舰店主体授权经营协议。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若松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季某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33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要求季某为其支付出行机票费用共计18万余元及购买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贿款被张若松用于个人投资。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若松在集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至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若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张若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根据上诉人张若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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