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称“受了市委书记压力才收其情妇钱”的厅官,有了新消息
撰文|余晖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郑松标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
郑松标曾是揭阳市副市长,2013年被查,后因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4年。
据报道,在受审时,郑松标曾将所有的罪过都推到了“老领导”陈弘平身上,称一切都是“领导”安排,自己其实是“被收钱”。
2013年被查的副市长
郑松标,男,1964年9月26日出生,今年58岁,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研究生文化。
郑松标参加工作后一直没有离开过广东揭阳。
1987年到1992年,郑松标先后在揭阳县劳动服务公司、揭阳县经协办工作。1992年2月至2001年7月,郑松标先后在揭东县政策研究室、揭阳市委办公室工作。
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他任揭阳市机场办主任科员,并于2002年2月参加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山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
2002年10月至2005年11月,郑松标先后任潮汕机场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他同时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潮汕机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间,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3月至2012年1月,郑松标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机场办主任。其间,参加华南理工大学EMBA班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2年1月起,郑松标升任揭阳市副市长,2013年2月任上被查。
2013年7月,郑松标被双开。当时媒体报道称,经查,郑松标在揭阳市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把罪过都推到了老领导身上
在揭阳当地,郑松标被视为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的左膀右臂。后者在2005年3月任揭阳市市长,2008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揭阳市委书记,2012年12月被查。
2013年6月,郑松标受审,当时,他被控受贿、单位受贿及滥用职权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过千万元,同时作为被告的还有揭阳市公路局。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左右,郑松标经时任揭阳市市长陈弘平介绍认识揭阳女商人许秋琳。2007年至2011年间,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许取得揭阳市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省道335线路面大修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多个交通工程项目的承包权。
在此过程中,郑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许人民币232万元、100万港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是在郑松标的办公室内,许秋琳等人来到郑松标的办公室,放下了一个装有200万元的纸箱。
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揭阳女商人许秋琳是陈弘平情妇。
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在2010年9月底,陈弘平要求郑松标给予揭东某公司绿化建设补助款,郑松标明知该公司不符合补助条件,仍未经讨论研究,擅自批示揭阳市公路局给予该公司拨款人民币200万元,后陈弘平将该200万元用于“阴宅”的供水工程。
不过,对于这些指控,郑松标将所有的罪过都推到了“老领导”陈弘平身上,称一切都是“领导”安排,自己其实是“被收钱”。
郑松标辩称,其个人受贿都是在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期间,是受陈弘平的压力被动收受许秋琳等人贿送的钱款,且其能向有关部门主动交代该项事实,有自首情节。此外,他收受许秋琳等人送的12万元是对方给其患病母亲的慰问金,他知道后曾想退回,但对方声称是陈弘平要求的,他告知陈弘平后,陈弘平也表示不必退回。
他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陈弘平修建“阴宅”的事情。拨款也是陈弘平要求的,他起初并不同意,并且一直拖延着,后来陈弘平把他叫到办公室专门说了这个事情,并且“还发了火”,他无奈之下才同意拨款,本来对方申请400万元,最终也只拨款200万元。
之后,郑松标因犯受贿、单位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佛山中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郑松标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被加刑7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文书显示,郑松标还曾被加刑7年。
2018年1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其加刑七年。刑期执行至2030年7月21日。
郑松标现在正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
2021年12月14日,广东省河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河源监狱认为,罪犯郑松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向法院提请对罪犯郑松标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郑松标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表扬11次,剩余考核分469分,累计扣分2次,共扣25分。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郑松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执行至2030年1月21日止)。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