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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善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标题: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善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善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善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观念淡薄,为官不廉,利用职权为个人营利活动服务,处心积虑规避法律制裁;为官不为,失职渎职;为官不正,贪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严重违建别墅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征地补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额损失。

周善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善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善琨简历

周善琨,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广西博白人,大学学历,1997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05—2008.03北海市银海区建设局局长;

2008.03—2008.09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09—2011.01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党委书记;

2011.01—2011.06北海市银海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2011.06—2013.04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2013.04—2016.0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6.04—2016.05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

2016.05—2019.02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银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9.02—2021.06北海市银海区委常委,银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1.06—2021.07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银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1.07—2021.09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银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1.09—2022.01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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