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不能失节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逢节必令,逢节必谈。春节将至,年味一天浓似一天,在这重要时点,省纪委监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春节风清气正。
中国是礼仪之邦,向来讲究人情。然而,一些人却打着“亲情”“友情”的幌子,借着节日走访的名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因贪污受贿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中,好多官员都是从春节期间收受钱物开始,一步步失守,渐渐滑向深渊。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年关即“廉关”,严格遵守各种规定,抵挡住各种诱惑,经受住各种考验,过节不失节,这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期望。
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是亘古不变的话题,是从政的基石。早在古代,就有法律规定,官员逢年过节不能收送礼物。《魏书•刑法志》记载,“枉法十匹,义脏二百匹,大辟”。《唐律》规定,官员受贿“五十匹流二千里”,行贿“罪止杖一百”。康熙时期,要求大小官员春节前在府第张贴一张公约,“不贺岁,不祝寿,不拜客,有蒙赐顾者,概不接帖,不登门簿,亦不答拜”。即使今日,对廉洁过节的要求不会过时时。
个别同志总认为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就行了,收点节礼、年货无伤大雅,是人之常情。殊不知,小节不慎,大节难保。思想的口子一旦打开,那就可能一泻千里。节日期间,工作放假,但纪律绝对不能“放假”。越是重大节日,越能考验干部作风,越要守住纪律“责任田”,敲响人情“警鸣钟”,系好廉洁过节“安全带”,对廉洁自律“硬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时刻警惕裹着“礼尚往来”外衣的“糖衣炮弹”。
每逢重要节点,各级纪委监委都会对廉洁过节提出要求,看似老生常谈,实则是抓具体。“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容易反弹,也容易回潮,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始终存在。只有严防死守,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注意发现“四风”苗头倾向,把节日变成作风建设的“加油站”,才能形成常态,才能久久为功,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清廉一生之事,贪腐一念之间。在此,啄木鸟提醒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
在欢度新春佳节、享受天伦之乐时,莫忘纪律,莫失小节,带头过廉节。(马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