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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原标题:王新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王新平: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1年以来,我院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的司法理念,加大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服务生态建设做好了检察保障。

强化政治担当,共建协作机制统筹发力。我院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专门部署,加强与水利、环保、卫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检查等形式,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我们与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印发《配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共同致力于解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与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联合印发《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切实维护稀土资源开采利用秩序。一系列协作机制的建立,为统筹发力创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加大办案合力,形成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我院以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为依托,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四大检察”横向协作,规范和完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等机制;根据案件性质、涉及领域、难点及所在办案阶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争取党委政府、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及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广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听证制度,提升办案公信力。我们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全过程,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保护公益、生态修复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督促被告人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案件办结,我们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督促有关部门持续履行保护职责,并积极推动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

专项行动引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落实。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能动司法效用,我们先后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林草专项整治行动、地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专项监督活动,并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我们建立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工作室,聘请12名热心群众担任检察联络员,将监督窗口前移至黄河沿岸;通过无人机巡航和实地走访,对辖区50多公里黄河防洪堤、河滩、河面情况进行地毯式巡查,核实并正在办理涉及破坏黄河生态环境案件线索6件;全面排查本院办理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刑事案件,依法向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河区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与双河镇政府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督促回收废旧地膜2175公斤,农药包装废弃物4427公斤。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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