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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其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其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其功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陈其功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纪法底线,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金钱开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物,公车私用;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卖官鬻爵,任人唯钱,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恣意妄为,串通勾结作弊,严重破坏党的组织、人事制度;以法牟利,以案谋私,利用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监守自盗”,四处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践踏国家法律;低买高卖,以市场交易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勾肩搭背,利用职权肆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和案件办理,收受巨额贿赂;不修私德,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对亲属要求不严。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陈其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其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其功简历

陈其功,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甘肃白银人,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

1988.06-1993.09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3.09-1995.0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5.04-1998.0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助理检察员

1998.04-2001.09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员

2001.09-2005.1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2000.11-2001.11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5.11-2006.1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处长、检察员(2005.07-2006.10挂职任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6.12-2007.01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2007.01-2011.10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10-2016.11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11-2021.09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1.09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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