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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以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点亮”检察工作

原标题:浙江:以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点亮”检察工作

我们的建议真正‘落地’了”

浙江:以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点亮”检察工作

正义网1月24日电(记者史隽)1月13日下午,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杭州召开。“我的建议真正‘落地’了,浙江省检察院功不可没!”会上,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主任李旺荣感叹道。

浙江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尤其是省两会期间,该院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要求对拟交办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进行甄选核对,对属于检察机关办理范围的及时确定领办、协办院领导和承办部门。

2021年,该院共承办三件涉及企业合规工作的代表建议,其中独办一件,主办两件。李旺荣提出的《关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涉企案件合规考察制度的建议》是独办建议,由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领办。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先后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李旺荣征询意见,还专门与他当面座谈交流,重点针对李旺荣提出的关于明确合规考察评估主体的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同年10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22家省级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成立浙江省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推动浙江省企业合规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浙江省检察院始终把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其中,对2021年省人代会期间代表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149条意见、建议,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形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法律监督、聚焦民生办好实事、全面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等6个方面28项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部门。

另外,为提高办理实效,该院于2021年12月专门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对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和省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应提请检察长亲自领办,相关分管院领导协办,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研究和制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对重点提案,要求“听取一次办理方案汇报、参加一次实地调研或者视察、召开一次沟通协商会、听取一次办理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办理座谈会”。

“我们要把该项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新期待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切实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贾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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