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个月误差,要不要追究刑责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决定不起诉
三个月的误差,关系他要不要被追究刑责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决定不起诉并发出督促监护令
正义网讯(记者管莹通讯员彭智李琦)“我会真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尽好自己做母亲的责任……”近日,在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宣告送达会上,被不起诉人小朱(化名)的母亲对检察官说。
2021年8月,泗洪县某初二学生小朱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同年8月6日至15日期间,因无生活来源,小朱趁某商场夜间关门之际,乘坐商场户外员工电梯潜入商场内部,先后在6家服装店盗取收银台内现金1200余元。同年8月17日晚,小朱正在盗窃时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2021年12月,公安机关以小朱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泗洪县检察院检察长柳梅承办此案。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时,柳梅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信息证实小朱的出生日期是2005年8月3日。但是在讯问中,小朱却说自己是2005年12月出生的。
柳梅当即针对小朱的年龄问题开展补充侦查。在对小朱母亲和奶奶谈话询问时,二人都说小朱实际出生日期是2005年12月3日,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2005年8月3日不相符,并解释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早上学而托人对出生医学证明造了假。
“如果小朱母亲和奶奶证言属实,则意味着小朱在实施盗窃时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为了进一步核实小朱年龄,柳梅先后向泗洪县疾控中心、小朱监护人调取了小朱的预防接种记录,到小朱母亲生产医院调取接产记录,上述证据均证实小朱系2005年12月3日出生。与此同时,柳梅还发现,小朱在生日时候拍的生日照上身着棉衣,不可能是8月拍摄。
2021年12月31日,因小朱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泗洪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朱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结事未了。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朱父母早年离异,其跟随父亲及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母亲重组家庭后对他不闻不问,母子关系紧张。父亲和爷爷相继去世后,奶奶对他也照顾不暇,小朱因长期缺乏监护陪伴和教育引导,性格叛逆走上违法道路。
为了促进母子之间的情感互动,重建亲情,帮助小朱重塑良好品格,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泗洪县检察院商请公安机关承办人、指定辩护人、专业社工等,对小朱母亲不履行监护责任进行了训诫。同时,该院向小朱母亲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和强制亲职教育决定书,联合县妇联、县五彩阳光心理咨询工作室为其量身定制了为期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联合主管机关和专业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源头提升未成年人品格重塑质效。”柳梅在宣告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