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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1月起施行

原标题:《海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1月起施行

来源:海南发布

《海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是以常设岗位为主、特设岗位为辅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特设岗位的申请主体、任职条件、申请范围、实施程序、工资待遇、考核办法等,将有效解决各单位对特设岗位的理解和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为事业单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2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一个突破”实现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在技术攻关、科研创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海南省对此打开“绿色通道”,体现特殊支持,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三项控制”把关特设岗位人才配置

特设岗位一般在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根据装备制造、工程施工、农林生产等特殊需要,也可在主要技术工种的工勤岗位中设置。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

《办法》分别从条件控制、比例控制和聘期控制三个方面保证岗位设置的有序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条件控制是指特设岗位任职条件必须不低于常设岗位,常设岗位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设置;比例控制是指按不超过单位常设岗位5%且最多不超过50个设置数量上限,在合理范围之内突破常设岗位限制;聘期控制是指特设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

“一事一议”展现海外人才特事办理

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应低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其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特设岗位设置的级别一般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职称确定,对于引进的外国人才或留学归国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可进可退”保障岗位设置规范有序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达到我省高层次人才(A、B、C、D、E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课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科研创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特设岗位人员一般参照常设岗位的聘期,聘用期满单位应及时核销特设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

编辑:杨木子

校对: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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