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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新实践 吐鲁番市:分层分类以案促改 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原标题:高质量发展新实践|吐鲁番市:分层分类以案促改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深刻汲取政法队伍中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训,在全市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以案促改……”2021年,吐鲁番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提高以案促改质效,做好后半篇文章”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层层推进,做深做实。

吐鲁番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开开庭审理,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董超群摄)

吐鲁番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公开开庭审理,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董超群摄)

用足警示教育“活教材”

吐鲁番市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整理典型案例“活教材”,采取召开警示通报会、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活“案”字文章,做实“警”的效果。

“真是触目惊心,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在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30余名派驻机构、市直相关单位及公安系统党员干部,全程旁听了某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庭审,公诉人的严实举证,被告人的认罪忏悔,让旁听庭审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警醒。

该市先后编印近两年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汇编,编发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作系列忏悔视频,分类、分级、分区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活教材”点醒“梦中人”。

据了解,全市先后下发警示教育通报39起,分层分系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300余场次,督促修订完善各类制度170余项。

吐鲁番市公安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董超群摄)

吐鲁番市公安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董超群摄)

坚持查办促改“同发力”

一年来,吐鲁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在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以案改治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体统一。

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督促相关部门或系统分层分类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持“惩”与“治”同向发力,推进办案、整改、治理有机结合,办案、监督、警示有效贯通,推动系统治理、行业治理、专项治理深度融合。

通过主动约谈、参加被监管单位民主生活会、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函、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推进全员监督、全域促改。没有发案的单位部门,有针对性地选取全市典型案例或本系统、同行业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持典型领改,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的单位和系统作为标靶,开展专项整治。

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34人次,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下,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吐鲁番市纪委监委组织新任村“两委”干部参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扎实推进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董超群摄)

吐鲁番市纪委监委组织新任村“两委”干部参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扎实推进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董超群摄)

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

“对发生的问题,一定要彻查彻改,代价不能白付,教训不能重演,问题不能再发。”

吐鲁番市政法系统以公安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各区县以林草畜牧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各乡镇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为镜鉴,分领域分系统梳理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在此基础上形成开展常态化以案促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办法等,全面督促改问题、改作风、改治理,并建立监督问效、整改反馈机制等,实现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问题反馈-指导整改-跟踪落实-问责处理”的“闭环式”整改工作机制,督促区县纪委监委发挥承上启下和乡镇基层前哨监督作用,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对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市本级开展全方位日常监督检查36次,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核查整改主体责任问题57条。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督促市直部门、区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区(县)直部门和乡镇55个单位党委(党组)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41项。

“通过在全市分层分系统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有效压实了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了系统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对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打下良好基础。”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吴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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