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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规

原标题:广西实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规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于2021年底印发施行,2015年实施的控制指标同时废止。

    新的控制指标强调,工业项目原则上安排进入各类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且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新的控制指标对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地均税收(减免前)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不低于81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7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6200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不低于55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3400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国家级不低于41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2900万元/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地均税收:国家级不低于35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220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国家级不低于195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17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55万元/公顷。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地均税收:国家级不低于17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155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40万元/公顷。(唐广生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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