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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持续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提升市管学校和医院专责监督质效

原标题:河池市持续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提升市管学校和医院专责监督质效

“我很兴奋,连续2天在现场听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74个单位部门的年度述职情况汇报,各部门述职全面客观准确,经验亮点可圈可点,更有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毫不留情揭‘伤疤’、点‘问题’、提‘对策’,听后深受启发、受益匪浅。”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邓群波忍不住感慨。

日前,河池市召开2021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暨述职会议。与往年不同,会议要求14个市管学校和市管医院纪委书记全程列席,并参加述职评议。

“我们第一次真正参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述职评议,并履行神圣职责,投下自己庄严的一票。”邓群波和列席的市管学校、医院纪委书记们觉得“特别有意义”。

前不久,在该市纪委监委的推动下,河池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委管理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党委书记、院长列入市委管理的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

“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眼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这个‘关键少数’,紧扣提名和考察这两个‘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丹华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加快推进“清廉河池”“六新河池”建设的重要一环。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牙远鹏介绍,该市出台的两个提名考察办法规定,在提名条件上,强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并强调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河池实际,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改革后变化还是蛮大的,市纪委监委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了,让我们工作的独立性增强了,监督起来更超脱。”邓群波说。

“从市委层面出台制度性文件,规定市管学校(医院)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学校(医院)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进行办理,有助于提高市管学校和市管医院纪委书记的地位,增强学校和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表示,办法规范了河池选拔市管学校和市管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程序,同时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市管学校和市管医院纪检体制改革制度机制,细化完善提名考察、年度考核和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审查调查、工作报告等配套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市管学校和市管医院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全市教育和医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徐丹华表示。(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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