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起新冠病毒传播危险,安徽一水果店店主被立案侦查!店内曾购入一批核酸阳性越南火龙果
来源:杭州网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讯 1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通报。
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水果店曾购入一批核酸阳性越南火龙果
1月12日深夜,休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曾发布《关于紧急寻找2022年1月1日以来到女人街桂兰水果店购买火龙果人员的通告》。
通告称,1月12日11时57分接市疫指办通知,休宁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有从浙江金华购进越南火龙果(当地核酸检测阳性)。接通知后,该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经流调,该批火龙果于2022年1月1日16时运抵休宁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弱阳性。截至1月12日23时42分,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凡2022年1月1日—1月12日到女人街桂兰水果店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疫指办报告,联系电话:0559—7512867。其他愿检尽检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买进口火龙果的人注意!
多地紧急通告
2022年刚过去的一周,已有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等省份的多地检出新冠阳性进口火龙果,并进行紧急通告。
元旦当天,金华永康市疾控中心接上级通知,对一批越南进口的火龙果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现已查明,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永康共11家水果店销售过该批次共25箱(每箱7.5公斤)进口火龙果,购买过火龙果的人员请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永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永康发布公众号的通告截图。
1月2日凌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1月1日,该区对秋滨农贸市场水果5号摊位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时,检出1份样本(火龙果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同日,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两家水果店进口火龙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杭州淳安也发现火龙果内外包装12份核酸检测呈阳性。
另据媒体1月3日报道,浙江龙泉、松阳、上虞等地,均发现进口火龙果核酸检测为阳性。此外,江西省万载县官方当日也通报,36斤涉疫越南进口红心火龙果流入万载县,目前未售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一批进口火龙果呈阳性,发布紧急协查通告。
此后越来越多地方进口火龙果被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截至8日,江苏扬州、淮安等地以及安徽合肥、宁国等地均发现进口火龙果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截图自合肥疾控公众号。
在进口火龙果之外,浙江丽水市松阳县还发现泰国进口鲜龙眼有2份样品初筛结果弱阳性,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一批进口车厘子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检测出了阳性的水果会具有传染性吗?
在去年一月无锡进口车厘子表面核酸检测呈阳性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就曾表示,进口货品检测出新冠核酸阳性,只是说明它曾经受到过污染,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传染性。
“新冠病毒想要有传染性,需要具备两个特点:第一,必须是活病毒;第二,病毒载量要足够高。进口冷链水果呈阳性,其表面的一部分病毒可能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已经变成了死病毒,或者只是病毒的核酸片段。并不意味着其表面有完整的活病毒,就可能没有传染力。”
去年1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也表示,我国从食品或食品外包装检测出核酸阳性,绝大多数属于轻度污染,极少数属于重度污染。只有那些长期重复接触这些污染的人,才有可能造成感染,像物流工人、装卸工等。
“进口食品在到达消费端前,要经受多次的检测或者消毒。首先在进入国门时,在海关会进行检测和消毒;第二,通过海关的食品进入仓库之前要进行检测和消毒;第三,食品在进入市场销售前还得要进行检测;最后,流入到市场的食品一般来说是安全的,即使有部分受到污染,污染量也很小,造成感染的风险也是极低的。”
吃水果前用流动清水反复搓洗
在当前疫情下,食用水果该怎么处理?吴尊友提醒,食用水果时,一定要注意手部的卫生,吃水果前用流动清水反复搓洗,苹果、梨、桃子等最好削皮后食用,在第1道关口就切断或减少污染源。也可以用淡盐水、小苏打或者果蔬清洁剂,浸泡15分钟左右,从而减少污染源的发生。
“对于一些耐高温的水果,可以用热水进行浸泡,如果是70℃以上浸泡三分钟,就能有效地杀死病毒。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蒸煮,蒸煮以后就能有效地杀灭病毒,可以放心地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