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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加码”

原标题:宁夏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加码”

来源:宁夏日报

1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将从“确定管护主体、细化管护内容、落实管护资金和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秩序,提升项目后期管护水平,推动实现项目“有人管、有钱管、管得住”目标。

日前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中明确,宁夏补充耕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以及其他资金投资建成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移民迁出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产生新增耕地的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补充耕地项目管护主体为新增耕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一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场、农户和涉农企业等组织和个人。

宁夏将从种植情况管理、耕地质量提升、灌排工程管护、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管护、标识标志管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内容,同时明确要求确保新增耕地持续稳定种植,不得出现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明令禁止的“非农化”和撂荒等现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入库后,还要通过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粉碎深翻还田等一系列技术,有效提升耕地质量。新增耕地配套沟渠、闸涵、排灌站、井房等设施的管理维护也将一并加强。

同时,我区还将不断拓宽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来源,除管护主体依法自筹资金外,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和跨县域交易资金均可用于后期管护。其中,承担跨省域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3%的项目交易资金,承担跨县域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5%的项目交易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我区还将运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每季度对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检查,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监测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下发各地开展核实举证,确实存在问题的,督促相关市、县(区)整改。对后期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不定期通报和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暂停相关市、县(区)补充耕地项目入库、指标使用等工作。(记者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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