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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促进家庭教育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原标题:评论:促进家庭教育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妇联拟向上海两会提交推进创建家庭友好型企业,探索家庭友好型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旨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法律,无疑给那些身陷“996”“715”的父母们注入了清醒剂、强心剂,让他们逐渐开始反思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筹划未来如何更好地在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履行更多义务。

目前看,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多的是从国家层面对政府部门、家庭、社会协同组织进行了要求,但与家庭成员有着更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却“少”了些内容。这当然不是立法的疏忽,而是将更多的政策自主权交到地方手里,由地方立法机构充分考虑本地实际,从而设立更具可行性、执行力的地方法规——例如此次上海市妇联向上海两会提交的有关建议。如何保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得到更好的贯彻与落实?那就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首先,政府的立法台子得搭好。要充分考虑社会、家庭、企业等各个角色的特点和需要,既不能一味突出某一个角色,导致权利义务失衡,造成法律法规难落实,成了偏台;也不能各唱各的戏,打乱仗、相互冲突,成了乱台;更不能“拿来主义”“闭门造车”,不切实际贸然决策,成了歪台。家庭教育虽是个体,牵动的却是整个社会面。政府搭台的一梁一柱都直接影响舞台效果和观众观感,必须建立在科学论证、充分调研、统筹研判的基础上,真正摸清家庭的期待是什么,企业的阻力在哪里,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力点在何处,制定出一套家庭受益、企业欢迎、社会支持的政策——例如上海市妇联拟建议的家庭友好型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

其次,企业的责任戏要唱好。为什么家庭教育需要企业唱戏?因为企业的态度和管理制度直接影响家庭成员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实效。理论上,只要不违法、不违反合同约定,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绩效、考核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制约。而面对“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大法治期待、社会期待,企业应当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多做一些、更主动一点。例如,在职工弹性休假、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时的特殊照料、相应劳动保护、子女托管服务、福利保障等方面为家庭成员履行责任多提供些方便,由此换来的将是员工更加主动的工作热情和对企业毫无保留的支持信任。

说到底,促进家庭教育,真正的“主角”其实应该是政府、企业、有关社会组织,只有“主角”们把应尽的责任尽到,那些为人父母、身为子女的劳动者,才能更好、更主动、全身心地投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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