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农村承包地里养鸡只是私事?村民因破坏农田被罚
正义网邢台1月12日电(通讯员马士江王凤荣)“我花钱租地养鸡,与对方有协议,还找上级去审批,岂不是自找麻烦?”河北省临西县一农民李某固执地在基本农田里建棚养殖,未曾想到省却了“麻烦”,却因此被判刑罚。
2019年5月,66岁的李某找到朋友张某,称自己年岁已大不便外出打工,希望能租赁其承包地养鸡,张某表示同意。双方以每亩每年15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曾有好友提醒李某,要他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李某说:“农村承包地早就确权给个人啦!我在地里养鸡,完全是我跟张某两家的私事儿”。
2019年秋收过后,李某在租赁耕地上开始兴建养殖设施。他建了2个养鸡大棚,又硬化了棚内地面。大棚南侧作为鸡粪储存地,大棚北侧盖起了看护房,同时在租地内修建了一条简易砂石路。
李某从事养殖后,乡政府及临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先后获悉此事并进入现场,对其未履行土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进行管制和查处,但李某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同时,李某认为自己占用耕地面积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而心怀侥幸,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6月,该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至县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李某养鸡场占用耕地达到5.25亩,且占用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该案移交至临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核查犯罪事实及证据,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10日,经法院审理,李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拆除大棚、看护房等,将占用地恢复可耕种状态,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