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项机制规范案件质量评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案件质量评查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二十四字方针”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体、程序、涉案款物全面审核,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关意识,坚决守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手续程序三道关口,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案件质量提升。2021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提级审”、日常监督“定期评”、重点县市“专项导”等三项机制,严格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要求,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推动案件质效不断提升。
“在某乡纪委查处的一起案件中,将审查对象在工作时间经营‘微商’,向身边同事、辖区群众推销产品营利的行为,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不准确,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更符合行为的本质……”在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开展的常态化案件评查过程中,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围绕案件审理工作应把握的重点环节、审查程序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讲解如何把好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审批关,并对所抽查案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场解答。
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结合自治区、地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将扶贫领域、扫黑除恶领域案件纳入提级审核范围,加强对个案和同类多案的统筹统揽。每季度,各县(市)纪委监委从审结案件中随机抽取30%的案件数,由地区纪委监委组织县(市)案件审理业务骨干进行交叉评查。地区纪委监委成立案件质量指导组,对问题集中、案件质量评查排名靠后的县(市)进行专项指导、驻点送教,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推动案件审理质量提升,确保党纪政务处分的精准性。2021年,该地区共提级审核案件117件,下达阅卷意见117份,督促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定期评审案件517件,发现问题1241个,下发通报3次;开展专项业务指导2次,指导审阅案件101件,解答疑难复杂问题22个。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视问题、发现问题是过程,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强化成果运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在地区纪委监委重要会议、县(市)纪委监委季度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由地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点评,督促县(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将案件评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推进以评促改。
同时,该地区纪委监委采取专题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干部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围绕案件质量评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对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干部进行分批培训,确保评审质量、标准相统一。2021年,全地区共培训审理干部3批次90余人。(通讯员陈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