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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诉人追回16000元律师费

原标题:为投诉人追回16000元律师费

“律师事务所给我退了16000元律师费,还主动打电话跟我道歉。谢谢你们,没有你们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处理结果。”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向投诉人姚某反馈投诉处置情况时,姚某连声道谢。

日前,该纪检监察组在对监督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一封投诉党员律师李某某违法代理案件的信件引起了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据投诉人反映,“李律师违规收案、办案,与我签订委托合同后,不经过我的书面授权,私自更换律师开庭,违规向我索取活动经费。”群众利益无小事,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立即启动问题核查程序,组成专门的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经查,投诉人姚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7年12月委托律师李某某代理其在平乐县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李律师是平乐县人民法院离任法官,在明知其不能代理在平乐县人民法院立案案件的情况下,违法代理了姚某的案件,并收受律师费。

“李律师说我在外地可以不用参加开庭,由他全权代理,我委托朋友去旁听才知道,参加开庭的律师不是李律师,而参加开庭的这个律师对案件一无所知,导致我只好撤诉,重新找律师,重新起诉。”当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主动与远在山东青岛的投诉人姚某取得联系时,她情绪激动,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能还她一个公道,追回已付的16000元律师费。

“我早就和她说明了,我不能代理在平乐县上诉的案件,而且交给法院的所有材料都不是我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讲我不是代理人,这件事情和我没关系。”在调查过程中,李某某对自己违法代理案件一事狡辩不认,并同出庭律师串通一气,只承认是协助办理案件,没有直接参与,更没有违法接案。

从法官到律师,李某某仗着自己对法律的熟悉了解,在调查过程中和调查人员玩起了“文字游戏”,这给调查人员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把案卷调出来,和投诉人再联系,我们要详细了解这个诉讼案件的全过程,不漏过一个环节。哪怕投诉人不在本地,我们也要把事情处理好。”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凭借着一股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的劲,到法院调取案卷,并多次与投诉人联系、核对。

终于,一份伪造姚某签名的诉讼代理合同成为李某某违法代理案件的确凿证据,李某某再也无法抵赖。经立案审查,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诉讼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6000元退还姚某。

“为群众办实事不能坐在办公室‘指’上谈兵,要深入群众,知群众所难。只有帮助群众实打实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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