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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费重启征收:为何收、怎么收、用哪儿了?

原标题:银行业监管费重启征收:为何收、怎么收、用哪儿了?

作者丨李愿

作者丨李愿

编辑丨曾芳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保险业监管费等费用,其中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

银行业监管费开始征收于2004年,前一年的4月28日原银监会成立。2017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等费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解释。

图/《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图/《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随后的2017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曾联合印发《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银行业监管费。随后,原银监会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到相关机构。

为何要收费?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银行业监管收费项目的通知》中称,“为保证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现将重新审定后的银行业监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而早在2004年9月19日,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就为什么要实行监管收费进行了解释,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监管收费有利于实现有效银行监管。

同财政拨款相比,实行监管收费更能强化监管当局和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观念,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推动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发挥被监管机构对监管当局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实现有效银行监管。

二是实行监管收费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卢森堡等国监管当局的费用全部由被监管机构承担,德国、加拿大、韩国监管当局90%以上的费用由被监管机构承担。多年来,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大多向当地的监管机构缴纳监管费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制度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节约使用宝贵的资源,并进一步迈向国际惯例。

三是实行监管收费可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保持一致。

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后均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银监会实行收费制度,可以使三个监管机构的做法保持一致,避免部门间的政策差异。

公开信息披露,根据被监管机构200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原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同时据2011年原银监会曾接受媒体采访披露,2004年至2010年7年间共向商业银行收取机构监管费57.74亿元,业务监管费327.95亿元,共计385.69亿元。

怎么收费?

近日发布的《通知》明确,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关于重新发布银行业监管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收取银行业监管费的执行期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由银监会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均未查询到2016年、2017年相关收费的最新文件,因此这里所讨论的收费标准以上述文件为依据。

文件规定,同意银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以下简称被监管单位)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其中,机构监管费以被监管单位的实收资本为依据,并考虑其经营风险因素收取;业务监管费以被监管单位扣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为依据,并考虑其经营风险因素收取。

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的具体数额以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末会计报表为准(不包括表外列示的信托资产和委托资产)。在同一会计核算年度内,被监管单位的境外分支机构在境外缴纳的监管费用,可以从被监管单位应缴纳的业务监管费中抵减,但抵减额最高不超过该境外分支机构按境内标准计算缴纳的业务监管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对六类型被监管单位免收银行业监管费:政策性银行;尚未实施商业化改革,仍主要承担政策性资产处置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商业化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后第二年起不再免收银行业监管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社区资金互助社和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在农业银行单独编制三农事业部资产负债表、单独配置三农事业部资本的基础上,对农业银行拨付三农事业部的运营资金免收机构监管费,对三农事业部免收业务监管费;西藏银行;持续经营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新设立法人金融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你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通知》还明确。

机构如何计算费用?

根据上述文件可知,机构监管费与机构实收资本、经营风险因素有关,业务监管费与机构扣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经营风险因素有关。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和上述文件类似,该文件适用时间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收费标准未查询到相关文件)规定:

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2013年的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04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0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1%,15万亿以上部分免收。2014年和2015年的分档费率按上述标准逐年递减10%。

而对比此前几年的文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机构监管费中的“0.05%”在2004年为“0.08%”,分档费率于2008年、2010年、2014年均进行了下调,风险调整系数也有所变化。因此,对于上述“0.05%”、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应均以监管最新文件为准。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补充和资产的增长,监管收费的比例会逐步下调,且主要下调的是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9月19日,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曾表示。

缴费时间方面,文件规定,被监管单位企业法人应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之前,分两次将当年应缴纳的银行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分送被监管单位企业法人所在地银监局和财政部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费用去哪里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文件也规定,金融监管部门收取的银行业监管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银监会的监管收费并不是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的。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所以,银监会的财务运作体制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且,银监会收支的所有情况,将全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2004年9月19日,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

原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的全部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

上述文件还明确,银监会(现银保监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多收、少收、缓收、免收银行业监管费的,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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