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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男”同时交往5个女友 诈骗330万获刑12年

原标题:“优质男”同时交往5个女友诈骗330万获刑12年

正义网上海1月7日电(通讯员王奕颖)旅途相识、甜言蜜语,还将自己的一切“坦诚相告”,即使一年见不了几次面,马女士也从未怀疑过自己的“男友”。可越来越频繁地借钱和莫名其妙“玩失踪”,让马女士心中渐渐不安……

2020年7月,马女士在杭州旅游时因机缘巧合结识了于某,两人相谈甚欢,便互加了微信。于某称自己已离婚,带着一个孩子,在某地政府部门工作,平时还会做产业投资,在上海有两套房产。一来一去的对话中,于某“中年优质男”的形象便立了起来,马女士觉得这个男人坦诚、稳重,几个月后两人就成了男女朋友。虽然平时两人见面不多,但已约好了和对方父母见面的事宜,马女士也十分安心于这场异地恋。

可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越来越离谱。一天,于某告诉马女士,由于违规经商自己马上就要接受组织调查,想借点钱来疏通人情关系。一听对方遇到了麻烦,马女士表示愿意借钱帮忙,便立刻转账了4万元。然而这只是个开始,之后于某又因为资金冻结、老家迁坟等原因先后向马女士借款11次,共计39万余元。很长时间没见到于某。马女士逐渐察觉出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2021年4月,于某被抓获归案。原来,和马女士恋爱期间,他使用的一直是假名字,而马女士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据于某交代,其他还有4名女性也被自己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了钱财。经审查,从2013年至2021年,于某通过相亲网站、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虚构身份、职业、家庭背景等,先后搭识马女士等5人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他编造被纪委调查需疏通关系、生意周转、父母生病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款,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并将钱款挥霍殆尽。

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15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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