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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原标题:公安部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12月27日主持召开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审议《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草案)》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

会议强调,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要充分发挥维护网络安全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和各项工作体系,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监测预警、侦查打击等工作的落地落实。要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供应链安全保障,织紧织密织牢安全防线,全面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能力水平。

会议指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实施细则,是对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执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要严格“三个规定”直报程序,落实违反“三个规定”常态化记录填报、排查整改、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和如实记录人员保护制度,打造全流程、全要素、系统性的执法管控体系,让如实记录填报人有“动力”,让隐瞒不报者有“压力”。要建立公安执法办案全程跟踪“留痕”制度,强化对办案重点环节的审核监督。要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政治督察、警务督察、巡视巡察、执法检查、执纪审查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会议还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坚持宽严相济,严格规范办案。

同时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构建完善公安机关党委全面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信访部门组织推动,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警种齐抓共管的公安信访工作新格局。要完善“信访+督察”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集中督察。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预防化解并重,加强初信初访办理、信访积案攻坚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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