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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监督体系 强化巡回检察

原标题:构建监督体系强化巡回检察

如何构建立体式信息化监管场所监督体系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从法律层面构建了“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笔者认为,构建立体式信息化监狱监督体系,是解决“巡回+派驻”检察基本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的支撑和保障。

一是加强“两网一线”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实现监控系统和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两网一线”监督作用,改造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大力推进监控视频画质从标清到高清升级改造。建立视频资源整合调度中心,实现“四集中”。通过视频资源集中显示、视频服务集中提供、视频加监督数据集中存储、视频设备集中管理,在检察指挥终端实现对“三大现场”进行远程实时监督,从而全面掌握监狱民警执法、罪犯悔改表现情况等,替代传统派驻检察人盯、腿跑、手抄的工作局面。

二是建立在线检察官系统,打造监管场所监督前沿阵地。根据当前全国监管场所的实际,罪犯及在押人员与检察官的沟通方式是通过个别谈话,或者通过传统的信箱投递等方式反映问题,这一传统的途径已经显现出严重的不足和弊端:比如投递时效性差、纸质材料不便数据分析存档、低文化程度的在押人员不便书写描述、担心投递信件易被他人抓住把柄打击报复等。采用在监管场所部署专用的智能终端设备,将原有派驻检察监督的业务系统封装。通过专线网络与检察信息网络系统相连,搭建出一条服刑人员与检察官沟通交流的“直通车”,实现检察官与服刑人员单线联络。服刑人员可通过在线检察官系统使用自己专有的编号和密码或者人脸识别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控告、举报和申诉,也可以随时参与匿名调查,对监狱监管改造活动提出意见,进而绕过监狱部门,实现检察官与在押人员“键对键”线上沟通和“面对面”线下联系的有机结合,畅通服刑人员维权“绿色通道”。

三是建立异常行为分析系统,构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新模式。2020年7月,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率先在看守所以监管场所监控素材为基础,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对监管场所易发生的异常行为进行梳理和总结,针对离岗检测、超时逗留检测、单人谈话检测、异常接触检测、传递物品检测、单人提押检测、谈话超时检测、人员聚集检测等8种与检察监督职责密切相关的异常行为进行分析与报警。同时在各监舍门上加装摄像头,专门用于监舍内与监舍外“传递物品报警”,报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平台报警中心有专人负责查看各种报警信息,对报警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将发现确有违法嫌疑的线索于当日报检察长审阅后交由派驻检察室进行初核,对于初核结果两日内进行反馈,确保报警有处置,处置有结果,监督有效果,形成了监督的闭环,构建了“监管对象行为异常分析智能化实时监督”模式。在“监管对象行为异常分析智能化实时监督”模式的正常运行下,发现和及时处置了多起干警违法、违纪的行为。比如:看守所干警在向监舍内部传递物品时会在摄像头前进行展示,这一方面反映出监管场所的管理在检察监督的“眼睛”下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新乡市检察院已开始在监狱部署该系统,探索异常分析智能化实时监督模式,实现对监狱的检察监督新模式。对服刑人员的异常行为、狱警疑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分析与智能化预警、报警。对通过大数据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监管隐患等,组织检察人员进行分析研判,研判后认为有必要的,再开展有目的性、针对性的巡回检察,确保法律监督效果和监狱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构建立体式、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场所监督体系,是强化巡回检察,构建巡侦紧密衔接工作格局,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深入、健康发展,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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