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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这些细则明年起在天津施行

原标题:教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这些细则明年起在天津施行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印发,明确教师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细则》中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包括故意不完成课上或课后学习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根据《实施细则》,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以举例的方式细化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列入较重教育惩戒措施。

此外,《实施细则》还强调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班干部等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实施细则》中还指出,学校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实施严重教育惩戒。(总台记者杨煜)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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