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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

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记者苑立立)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按照2019年下达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

全面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工业集聚原则,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鼓励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中小企业进园入区需求。

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市、县政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集中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市、县报批用地时要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计划供地时间、项目开工时间,新批准建设用地须在2年内完成征收和供应。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即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可不再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县政府要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矿山修复治理、农民自主开发等各种途径产生的新增耕地,按程序纳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后,均可用于占补平衡。对于省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市级确实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经省政府审定后,使用省级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保障。

主动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全流程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选址确定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占用自然保护地审批、使用林地审核、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手续;市、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履行征地程序,落实相关费用,依法依规并联开展、压茬推进,加快实施。

持续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能。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全程网办、并联审批,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的,由设区的市政府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市级审查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市、县要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加快土地供应,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市、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节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区域综合评价,制定规划建设、能耗、环境、投资等标准,土地出让时,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将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指导用地单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交地手续时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力争2022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50%,省级开发区比例不低于30%;202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闲置之日起1年内须处置到位,未处置到位的要倒查责任。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比例,对问题严重、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区,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外,实施区域限批。

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保障项目建设的意识,切实扛起保发展、保项目、保投资的责任。市、县政府是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真实性、计划指标配置、占补平衡落实、用地审批、土地供应、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负总责。

建立健全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建立全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对落实缓慢、问题较多的,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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