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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宋亮案暴露党内政治生活交易化问题,肃清流毒任务艰巨

原标题:内蒙古:宋亮案暴露党内政治生活交易化问题,肃清流毒任务艰巨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聚焦宋亮案暴露出的内蒙古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深挖细查、列出清单,提出措施、持续整治,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微信公号“内蒙古日报”12月25日消息,2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宋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石泰峰主持召开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以案促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宋亮曾在内蒙古工作超过30年,先后担任过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赤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乌海市委书记等,并于2016年任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2017年,宋亮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并于次年担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年2月,宋亮在任上宣告落马。

内蒙古上述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深化以案促改、彻底肃清宋亮等人流毒影响是一项艰巨任务,各工作组和有关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推进以案促改。

会议还强调,宋亮严重违纪违法案是典型的金融腐败案件,深化以案促改必须全面排查整治我区金融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和系统性问题,坚决有力、精准深入地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要结合近年来我区金融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全面查核各类问题线索和涉案人员,切实查清查实、依纪依法处置。

澎湃新闻早前报道提到,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宋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镜鉴警醒反思对照检查。

石泰峰当时在讲话中指出,“宋亮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内蒙古政治生态造成的危害之重前所未有,很多负面影响至今仍未彻底消除,修复和净化全区政治生态依然任重道远。”

纪监部门早前发布的通报称,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另外,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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