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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已达45%

原标题:江苏: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已达45%

持续深化法定领域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

江苏: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已达45%

正义网江苏12月24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张歆玥)12月16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该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已经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的9个“等”内领域和地方立法授权拓展的2个“等”外领域,其中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7件,占比45%。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通报说,今年1月至11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30件,14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从案件办理的领域看,法定领域案件办理持续深化。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56件,占比43%,保护绿水青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6件,守护国家“钱袋子”;积极办理了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铁路部门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章某某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英烈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施行,授权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决定》,在依法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某商贸城违建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有关部门依法拆除1万多平米违章建筑,消除50余处安全生产隐患,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该省首例宣判的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通过办案推动市网信办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有力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了城市建设与红色文物保护融合发展。

《决定》赋予了江苏检察机关更多的调查核实证据权。《决定》第九条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自行调查核实的,可以采取进入涉案场所取样、检测、检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有关机关正在调查的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案件需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在调查时一并收集、保全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江苏检察机关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充分收集证据,筑牢案件质量根基。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春节期间群众反映市区禁燃禁放不力、乡镇烟花爆竹市场乱象等情况开展调查,在全省首次尝试运用调查核实权,对可能灭失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办理奠定基础。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庄前骨伤专科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美容美发店超限额销售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中,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对后台电脑数据进行固定。

调查核实权既要积极行使,又要规范行使。江苏省检察院作出《关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需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提示》,就《决定》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具体规范。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制定食品药品、英烈保护、海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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