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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近四成“双十一”直播带货商品不达标

原标题:浙江省消保委:近四成“双十一”直播带货商品不达标

浙江省消保委:近四成“双十一”直播带货商品不达标

中新网杭州12月23日电(胡亦心)在今年“双十一”期间,浙江省消保委对淘宝、拼多多、快手、京东、抖音五大平台“双十一”直播带货进行了消费体察,发现近四成商品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23日,浙江省消保委就消费体察结果约谈五大平台及相关主播。

约谈会上,浙江省消保委对各平台及主播体验和检测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各平台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据悉,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共体察了17位直播,包括李佳琦、罗永浩等知名主播;购买商品共80个批次,包括服装、鞋类、食品生鲜、玩具、电子商品等,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就商品质量、标识标签、理化指标等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机构检测后发现,浙江省消保委此次购买的80个批次样品中,29个批次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率为36.25%。其中,三无产品10个,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9个(存在人身安全隐患4个),材质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7个(假冒材质1个),标签不规范3个。

此外,个别主播存在夸大宣传、用绝对性广告语、拿其他平台做比较、少发漏发、发错尺码、宣传与实物不一致等问题。此外,2个批次生鲜发现短斤缺两问题。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雄伟表示,关于主播夸大宣传,《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词义相同的广告用语。同时,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关于少发漏发,发错尺码,实物与宣传不符合等问题,张雄伟表示,《民法典》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向消费者按时、足额交付商品。商品少发漏发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及时补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表示,针对各平台提到的自行下架商品的整改措施,浙江省消保委将予以持续关注、监督。对已经销售给消费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浙江省消保委将督促各平台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浙江省消保委要求5家平台和相关主播在3个工作日内(即12月28日前),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交正式的整改报告。(完)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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