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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失责的“老好人”

原标题:昆山市:失责的“老好人”

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罚,是我失责失察才让动了‘歪脑筋’的员工有漏洞可钻,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昆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昆山高新区环卫所副所长徐某宣布处分决定时,他哽咽着说。

事情还得从查处的一起危废溶剂偷排案件说起。2018年初至2020年6月,昆山高新区环卫所工作人员王某驾驶单位作业污水车,分批次将200余吨未经处理的废有机溶剂偷排到污水管道中,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专家评估,生态修复需百万余元。

高新区环卫所负责辖区内垃圾、污水的收集、转运工作,由于管理严重缺失,对作业车辆线路规划和人员管理松懈,使得环卫工王某等人拉私活赚取外快的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2018年初,一家企业请王某帮忙处理废有机溶剂,并给予每车300元至1200元的“好处费”。于是,王某先后与辅助工苏某、潘某合伙,将未经处理的废有机溶剂抽吸到其驾驶的污水车上,再偷偷倾倒至污水管道。这种偷排行为一直持续了两年半,直至管道堵塞后问题才浮出水面。

“考虑到环卫工人比较辛苦,肯干的人不多,招工也难,我在工作管理中,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案件发生后,徐某懊悔地说道,“以前觉得只要不出事,做个‘老好人’,大家都相安无事,没想到竟然出了这么严重的问题。”

透过现象才能看清问题本质。污水车之所以任性偷排,究其根本是单位规章制度不严、管理松软,相关负责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淡薄,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员工失管失察。徐某作为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副所长,在“老好人”思想作祟下,对分管工作管理松懈、监督缺位,导致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了严重的违法案件。

最终,王某等3人被解除劳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徐某受到党纪处分,环卫所所长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案件查处后,昆山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推进以案促改,找制度漏洞、找责任缺位,向环卫所主管部门制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环卫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下辖环卫工人和环卫车辆的日常监管。目前,昆山高新区环卫所64辆作业车已全部安装车载定位,并建立健全了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了车辆运行流程和监督措施。(闫永才、徐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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