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上饶市弋阳县发布通告公布多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2021年12月19日20时,江西上饶弋阳县疾控中心接到贵州省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排查到弋阳县密切接触者朱某某、夏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何某与境外归国新冠肺炎复阳人员同车厢接触。弋阳县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管控等应急措施。目前,已对朱某某、夏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何某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与活动轨迹有重叠的相关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活动情况公布如下:
密切接触者1:朱某某
12月15日,从杭州东站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于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直接到高铁站前公交站台搭乘弋阳-鹰潭客运班车(车牌号:赣E63721)返回圭峰镇中屋村郑家洋组家中,全程佩戴口罩;晚上与公婆、侄女及妯娌夏某某等共同用餐。
12月16日,上午8:30到圭峰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中午12:30与夏某某、吴某某同乘私车到弋阳县叠山商城周边的女装店、鞋店、童装店逛街。15:30分左右到二小斜对面的舒雅理发店询问理发事宜,15:40左右开私车返回家中,其间全程未佩戴口罩;后未外出。
12月17日、18日、19日在家中,未外出。
密切接触者2:夏某某
12月15日从杭州东站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于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在高铁站前公交站台搭乘弋阳至鹰潭班车(车牌号:赣E63721)返回圭峰镇中屋村郑家洋组家中,全程佩戴口罩;晚上与公婆、女儿及妯娌朱某某等共同用餐,后一直未外出。
12月16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30与朱某某、吴某某共同开私车到弋阳县叠山商城周边的女装店、鞋店、童装店逛街。15:30左右到二小斜对面的舒雅理发店询问理发事宜,15:40左右开私车返回家中,全程未佩戴口罩;后未外出。
12月17日上午居家未外出,下午夏某某自家中与村民吴某某、夏某某、龚某某等三人一起打麻将。
18日,19日在家中,未外出。
密切接触者3:王某某
12月15日从义乌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于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于15:00左右搭乘滴滴快车(车牌号:赣EP887)至樟树墩镇直源村直源组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6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00至16:00左右在陈某某店内大厅与刘某某、张某某(男)、张某某(女)三人打麻将,后返家未外出。
12月17日,上午10时独自骑电动车自家中出发于11:10到育才学校宿舍探视其子,未与他人接触;13:30左右到城北广场小旺超市购物20分钟左右;14时左右到城北菜场买菜,14:30买完菜后骑车回家,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居家未外出。
12月18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00至16:00左右陈某某店内大厅与王某某、蒋某某、杨某某三人打麻将,晚上19:00至23:00在李某家中与王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三人打麻将。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3:00与儿子严某某至樟树墩镇直源口公交站搭乘漆工至弋阳客运班车(车牌号:赣E66708),13:40左右至城北老汽车站下车后搭乘三轮车至育才学校,同乘一同校学生,14:00左右到学校;之后独自骑小黄车至城北老汽车站,15:00后乘坐弋阳至漆工客运班车,15:40左右至樟树墩镇樟树墩村村口,后骑电动车到樟树墩村街上快递站拿快递后,于16:00到家中。全程未戴口罩。晚上在汪某某家中与蒋某某、刘某某、某春莲打麻将,21:20接到电话后返家待管控。
密切接触者4:刘某某
12月15日从龙游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直接到高铁站前公交站台搭乘1路公交返回弋江镇福华公寓家中,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家里与妻子共同居住。
12月16日,上午10:40到农业农村局短暂停留,后于11:00与同事唐某某、郑某某、花某某一同到朱坑镇水稻原种场检查工作,未佩戴口罩,于12:00在亲禾农庄就餐至12:30,餐后返家未外出。
12月17日,全天居家未外出。
12月18日,上午10:30到弋江镇西街社区打扫卫生,中午11:30到水果批发市场路口烤鱼饭店与朋友邵某某、汪某某及女儿、叶某某、王某某、夏某某、周某某等人聚餐,至12:30结束,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2月19日,全天居家未外出。
密切接触者5:李某某
12月15日从上饶高铁站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于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姑父张某某借的私家车返回漆工镇洋泥畈村仁作组家中,同乘7人;在家中有多人交集。
12月16日,上午一直在家中,下午由其舅舅的儿媳(高某)开车送其至弋阳高铁站,同乘4人,到弋阳高铁站后于16:55乘坐G1380列车至上饶高铁站,于17:30出站后,乘坐16路公交车到九州奥城下车,返回租房,后至上饶中学夜自习。
12月17日,全天在校上学。
12月18日,全天在校上学,其母亲(阮某某)到租房陪读。
12月19日,全天在校上学,20:00接到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后转运到信州区集中隔离点落实管控。
密切接触者6:黄某某
12月15日从义乌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于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出站后由妻子驾车接回南岩镇东华学府17栋2单元家中,晚上到县殡仪馆参加丧事守夜,不规范佩戴口罩。
12月16日,上午参加亲属火化仪式,送到火化口就到烈士陵园外等候,不规范佩戴口罩;中午11:30在国道口咱家厨房用餐,12:00就餐结束后返回家中,居家未外出。
12月17日,上午自驾到漆工镇赖家村林背组朋友陈某胜、黄某兵、黄某东、陈某祥家中拜访,下午到陈某祥家聊天,晚上在陈某祥家中用餐,餐后在漆工镇西坑村另背组父亲家中居住。
12月18日,上午自驾到南岩镇东华学府17栋2单元家中,居家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到下午16:00一直居家未外出;16:00由其妹妹开车送至弋阳高铁站,于16:55乘G1380次2车厢至义乌市,出站后驾车送货到江苏省靖江途中,接到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其为密接后,驾车回到义乌市报备并已由义乌市落实管控。
密切接触者7:何某
12月15日从义乌乘坐G1375次列车(02车厢)于下午14:27在弋阳高铁站下车,其妻子洪某某(次密接)同乘(3车厢)。出站后两人步行回南岩镇龙门路(菜市场附近)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6日至12月19日在阳光医院药房工作(其中:16日、18日工作时间为8:00-11:30和13:30-17:00;17日、19日工作时间为8:00-15:00);每天中午在单位里用餐,同餐有李某、曹某某、李某某。下班后,居家未外出。
请和上述密接接触者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县疾控机构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集中(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自觉接受“四验一戴”“一米线”,做到不聚集、不聚餐,积极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省外返弋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第一时间核酸检测。
弋阳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0793-5817008
180793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