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细化涉民企矫正对象外出监管机制

原标题:四川:细化涉民企矫正对象外出监管机制

正义网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李敏李松长)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试行。《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提出适当扩大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实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纳入其中。《办法》还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制度。

相关阅读:
“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出台 提升全省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效能 袁家军:查问题找短板除死角去盲区 巩固发展疫情防控向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