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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斤代粮券

原标题:半斤代粮券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952年夏天,时任江苏省泰兴县临江区(现泰州市高港区)副区长陈荣江去往朱家乡三旗营村搞农村工作调研。当时县委规定,凡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每人每天补助一斤代粮券3角钱,包括上午二两粮券7分钱,中午半斤粮券1角5分钱,晚上三两粮券8分钱,区委机关出差同志的代粮券由财经会计负责发放。

下乡那天,太阳火辣辣的,天气特别热,陈荣江光着头,穿着一双旧布鞋,拎着人造革公文包顶着烈日步行到三旗营。工作检查完已是午后,村干部蔡某见陈副区长满脸是汗,又累又热,便执意挽留陈副区长吃中午饭。陈荣江盛情难却,就在蔡某家坐下,只喝了一碗菜粥。饭后,陈荣江按规定向蔡某缴纳1角5分钱,结果蔡某只收了其1角5分钱,半斤代粮券死活不肯要,他说农民家粮食多,不计较这半斤代粮券。按当时价格,一碗菜粥也至多值5分钱。陈荣江便也没在意。

陈副区长少付半斤代粮券的消息不翼而飞,有人向区委主要负责人反映,说陈荣江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在群众家里吃喝,影响共产党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时任区委负责人十分重视,立即核查情况,连夜通知区委所有委员开会。在区委委员大会上,区长戴贵俊郑重宣布了区委决定:“陈荣江同志身为临江区副区长,利用工作之便在老百姓家中吃喝,违反党的纪律,损坏了党的形象,为严肃党纪党规,给予党内记大过处分一次。”

会后,陈荣江彻夜未眠。回想起自己的经历,不禁声泪俱下:“唉,我不是有意在蔡某家多喝一碗菜粥,更不是故意想不给半斤代粮券,而是人家死活不肯收我的啊。早知道受这个处分,我说什么也不在人家家里喝一口水啊!”看着陈副区长痛哭流涕的样子,同事只能帮他擦眼泪,什么话都不好说,因为党的纪律是铁的,违反了就无可辩驳。

陈荣江受处分的消息很快传到了三旗营村干部蔡某的耳朵里,蔡某得知后,立即专门到临江区委为陈荣江辩解求情,可无论怎么解释,违规的事实摆在那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终究未能改变处分结果。

物换星移七十载,半斤代粮券面额虽不大,违纪的事实却是无法改变的。这小小的代粮券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党员干部都要绷紧纪律之弦,守好作风阵地。(姜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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