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糊涂账"厘清了九旬老人放下心结
11月9日,刘华在江苏省检察院控申窗口接待张某的委托人徐律师。通讯员刘元华摄
“这么多年,我就是想要个说法,现在国家和地方解决了我的生活困难,我再也不会年年跑去反映情况了,谢谢刘检察长!”近日,在江苏省扬中市一敬老院内,92岁的张某请敬老院的看护人员代他给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写了一封感谢信。看完代写的信后,他又拿起笔在信尾加上“感谢领导”四个字,并郑重签上了姓名和时间。
事情要从刘华的一次随机接访说起。
今年11月9日上午,刘华在江苏省检察院控申窗口随机接待了来访人徐律师。徐律师是镇江市的一名公益律师,“我这次来是受张某委托,因为他年事已高、身体不便,就委托我来反映诉求。”
张某已经持续信访20余年,他1954年进入无锡市某局工作,1962年响应国家号召退职务农,到镇江市扬中县(1994年撤县建市)当起了农民。自1999年起,张某因退职补助、退休待遇等问题进行信访,后又提起多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所诉事项属于国家针对精减老职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对其诉求均不予支持。检察机关也在审查后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张某一直不服,常年在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信访,并要求检察机关监督。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刘华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信访人对镇江市民政部门1999年就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问题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误读。
在此之前,按照当时的政策,张某自1980年7月起享受的退职补助费为其本人退职前工资的40%,并逐年调整。1999年,为适当提高老职工的生活水平,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原有人员生活补助费及补贴统一按上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予以调整,具体为现农村户口每人每月按上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8%确定。
张某则认为,自己享受补助的比例从40%变成18%,补助标准调低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坚持要求按原比例执行,并开始信访和申诉。徐律师说,尽管已经反复解释了相关政策,但老人认死理,要想彻底打开他的心结,委实不易。
“感谢您响应号召退职务农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感谢徐律师为化解信访矛盾主动承办信访案件。”刘华寻根溯源,详细解释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两个政策补助的基数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个人工资,后者是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接访中,刘华还详细询问了张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了解到这位九旬老人去年连续遭遇了老伴去世和两次交通事故,身心状态较差,目前独自租住在米厂仓库内,孤苦困顿。眼下隆冬将至,如何安度晚年成了老人最大的心病。
心病还须心药医。刘华联系当地检察机关,要求其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好老人的“急难愁盼”。
接访当天下午,镇江市、润州区(镇江各基层院的行政案件由润州集中管辖)两级院检察官上门走访看望了张某。第二天,两级院又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推动解决救助张某问题。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11月23日,张某住进了镇上的敬老院,九旬老人有了温暖的“家”。
“没想到检察院如此重视我的事情,省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接待,还主动关心我的身体、生活状况,”张某说,自己信访了二十多年,心里一直存着一股怨气,大检察官的关怀令他倍感温暖,还帮他厘清了“糊涂账”,令他十分感动:“心平气顺了,想好好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