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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 广州:两年促408起民事案件和解

原标题: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广州:两年促408起民事案件和解

近两年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一幕幕化干戈为玉帛的温馨画面在检察官办公室里上演。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

广州:两年促408起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和解同比增长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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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检察官引导劳动者在自愿基础上签署和解协议

广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开展和解工作

广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开展和解工作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互相纠缠了16年之久的黄某和胡某,近日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两人对检察机关均表示由衷的感谢:“因为你们的耐心和执着,帮我们化解了这么多年的恩怨,也彻底解开了我们多年的心结!”

2020年以来,类似的场景在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的办公室里屡见不鲜。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间,共计408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达成和解,同比增长4倍多。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每个温馨画面的背后,都蕴藏着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暖心故事。

化解劳资纠纷

当好劳动者的“护薪人”

2019年底,广州某知名食品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适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更是雪上加霜,食品公司资不抵债,共拖欠546名员工工资450余万元。

当时疫情形势严峻,许多劳动者经劳动仲裁后,仍迟迟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导致生活拮据,于是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期间,向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机关监督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番禺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同步多线开展工作。办案检察官先后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银行、不动产交易中心、车管所等单位全方位调查核实食品公司的工商信息、股东等的资金情况、可能的关联主体及其财产线索。同时主动与劳动者联系,及时向劳动者代表通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在回应劳动者关切的同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工作。

办案过程中,该院不仅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还注重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个诉讼可能打垮一个企业”的情况发生。

为尽快帮助劳资双方摆脱困境,当地政府积极引入了某上市集团进行资源整合,注资成立一家新公司雇用了食品公司的多数员工,并承诺协助食品公司解决欠薪纠纷。与此同时,番禺区检察院依托与劳动仲裁、法院的协作机制,联合多方力量,多次从中协调和沟通,积极推动食品公司盘活原有的人力、设备及客户资源,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经营。

历经数百公里的奔波,数十次的调查、走访和调解,番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们的努力终于换来了皆大欢喜的结局——546名劳动者总计450余万元工资全额受偿,300多个家庭摆脱困境,濒临倒闭的民营企业重获新生。

巧解多年心结

做打破僵局的“和事老”

2009年12月,李某与恋人陈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共同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该房屋的产权证已在2010年1月办妥,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后来,二人因感情破裂分手,但在如何分割这套房产的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对于二人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法院直接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了分割,但李某却认为,房子的首付和银行贷款本息都是自己承担的,法院的判决不公平。他随后来到广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分析完二人的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双方在恋爱阶段为准备结婚而购置涉案房产,该房产虽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但二人没有形成法律认可的特殊的共同关系,且双方亦确认购房前后并未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忽视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仅以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就简单认定双方对房屋的等额共同共有情况是不恰当的,也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的社会价值导向。

尽管该案符合监督条件,但办案检察官经多方了解得知,二人在大学时便是师兄妹,分手多年后现在也各自有了家庭,却因为房子的事一直得不到解决而长期被矛盾纠纷所纠缠。如果直接把案子推向下一个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时间要延长不说,双方关系可能会闹得更僵。在探明二人的意愿后,检察官决定以和解方式尽快帮他们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为促成和解,办案检察官按照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算出差价,并向二人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多次沟通后,男方表示愿意与女方好好协商,女方一开始比较配合,可进入和谈环节后却突然反悔,导致和解陷入僵局,难以继续推进。

面对这一情况,广州市检察院针对该案中法院在共同共有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错误及时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以免案件久拖不决。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继续与当事人沟通,不放弃促和的机会。通过不厌其烦地向女方分析原审判决在分割涉案财产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陈述不同方式处理案件的利弊,女方渐渐松口,表示愿意再度与男方和谈,男方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也表示愿意作出让步。

就这样,在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二人终于打破僵局,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困扰二人多年的烦心事彻底解决。

检法联合调解

担当执行难的“解题人”

2020年底的一天,广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申请监督人林某。林某的表现令检察官忧心,她不仅情绪异常激动,还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检察官了解到,林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法院判决承担丈夫李某所欠的巨额债务,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林某认为,法院的这一生效判决存在错误,而且已对她造成严重影响。

检察官一边安抚林某,一边详细了解案情。原来,李某的老板张某成立了一家专门在某交易平台从事经纪业务的公司,并发展了刘某等人在该平台上建立账户,从事文房四宝交易。后受政策影响,该平台一直处于停业整顿状态。交易账户被冻结后,刘某等人找上门,要求张某和李某收购所有客户被冻结的单票,赔偿他们的损失。张某在甲方为张某、李某,乙方为刘某的《转让协议书》上签名,并支付了100余万元后,未再支付剩余的700余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李某以及李某的妻子林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该案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指令再审等程序,广州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李某偿还刘某等人700余万元,因李某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林某作为李某配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我跟他们的事毫无关联,却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和李某名下没有财产,我名下的房产已经被拍卖了!”林某情绪激动地告诉检察官。

接待完林某后,检察官及时调阅卷宗,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未发现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与执行法官沟通后得知,该案执行起来难度不小,法院正在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办案检察官于是积极联系执行法官,共商促和的办法。

经过法官、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和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过错。经多次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刘某等人及时拿到已执行款项300余万元(林某的一套房产拍卖所得),并同意减免剩余的400余万元债务。随着和解协议的落实完毕,林某也终于摆脱了“老赖”身份,重新回归了正常生活。

避免“和而不解”

当好落实执行的“监督人”

2021年初,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为跨越了22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8年,莫某向许某借款10万元,限期三个月,并约定相应利息。谁知,借款到期后,莫某竟然失联。2017年,许某向荔湾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莫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50余万元。许某申请执行后,法院查封了莫某与父母共有的一处房产,双方进而就该房产的析产问题打起了官司。莫某因不服原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于2020年9月向荔湾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荔湾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调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借贷事实无误。但许某主张的借贷事实发生在20多年前,借款是通过现金方式交付,莫某对此矢口否认,给办案带来很大的难度。面对难题,检察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多次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相关人员,除本案外,对涉及的析产纠纷关联案件同时阅卷,向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及执行法官了解情况,经多方调查,最终查清案情,确认原审法院认定的借贷事实准确无误。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检察官对莫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意识到理亏的莫某表示愿意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请检察机关从中调解。办案检察官随即联系许某,积极促成双方以和解方式了结多年恩怨。最终,莫某与许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到这里,检察官仍不放心,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协议约定内容得以顺利执行。最终,莫某一次性向许某支付20万元,并获得许某的谅解。直到获悉当事人已顺利办结执行案件以及相关析产案件的结案程序,确认纠纷得到化解,检察官这才彻底松了口气。

能动履职优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征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广州市检察机关持续优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从民心出发,挖掘全流程和解基因。当事人穷尽法院救济程序后方可申请检察监督,而此时,彼此之间往往已积怨颇深。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下一场化解矛盾的“及时雨”,画一个定分止争的“同心圆”,能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因此,在案件办理中,民事检察官需要认真倾听当事人心声,仔细研判当事人诉求,聚焦争议焦点问题,结合双方的社会背景与相互关系,将情感关切、情绪疏导与利益平衡引导贯穿全流程,敏锐发现和解基因,准确把握和解机会。

以法治为本,确保公正性和解基础。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检察官要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解定然涉及权利让渡,但绝不是“和稀泥”,不能强迫、干扰、诱导当事人,使其在“头昏脑热”之际或“不情不愿”之时,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选择。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自主意愿,和解的过程与结果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依托客观实际,根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规范地开展和解工作,才能形成让双方都认可且接纳的结果,产生经年不悔的终局效力。

联多元之力,创建立体化和解模式。和解是集情、理、法、义于一体的说服开导工作,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不是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就可以实现“独唱”,需要借助社会各界多元化力量来完成“合奏”。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工作模式,是促成和解的关键一环。广州民事检察部门通过人情调和、公开听证、上下联动、多元协商等方式,联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上下级检察院、执行法院、基层政府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等,结合不同的需求,对不同的案件对症下药,有效提升了和解成功率。

重终局之效,跟进实质性和解成果。只管“和”不顾“解”,不是真正有效的和解,无法让人民群众实质性满意。广州民事检察部门创设“三同步”和解成效跟进法,即签订和解协议、履行协议内容、撤回监督申请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在审查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与可行性后,能即时履行的力促当场落实,需要分期履行的,及时对接执行法院、联通执行和解程序,并积极跟进和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和解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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