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寿阳“12·6”火灾事故:工地活动板房缘何成为“夺命房”?
山西寿阳“12·6”火灾事故造成8人遇难、5人受伤,另有4人在医院收治观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夜之间,8条生命的离去令人痛心。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哪些安全隐患?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建工地活动板房宿舍夜间起火
事故发生在6日凌晨1时30分许,系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承建的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分包队伍宿舍起火所致。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现场附近有多处活动板房,发生火灾事故的是其中一处,事故板房过火后严重发黑,大部分房体已出现坍塌。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发生火灾的彩钢板房为一层大平面,建筑面积624平方米,2016年建成,原为办公场所。因工人数量多,去年这里临时改为工人宿舍。板房被隔成了9个房间,事发时有42人在此住宿。事故过火面积达600平方米,遇难人员分住在二至三个房间,事故伤亡人员来自山西金腾建设有限公司、阳泉华鑫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施工劳务分包单位。
记者从事故生还人员处了解到,住在板房内的工人大部分来工地不超过一个月,有的人刚来工地不到十天。除了一个房间的工友,大家互相之间大多不认识。有的工人事发后才知道自己所在分包公司的名称。
工人家属邹学彬和老公住在一个板房房间,她说,事发时她正躺在床上看手机,忽然听到很大的声响,以为是工人打架或是下冰雹,但声响越来越大,她觉得不对劲,打开门一看,火苗已经从旁边烧了过来。“我们赶紧往外跑,边跑边去敲大家的门。”
“当时只顾逃命,后来才发现,自己后脑勺的头发被火燎着,背上也有轻微灼伤。”生还人员李春州说,不少工友晚饭有喝酒的习惯,有些人睡得比较沉。
10多位生还人员回忆说,事发时大多人还在睡梦中,而当时火势非常迅猛,很多人逃生时甚至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手机、钥匙等都没顾上拿。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部发生火灾的住宿点(12月6日摄)。本文配图均由新华社记者王劲玉摄
事故暴露活动板房宿舍存在三重隐患
隐患一:办公用房临时改为工人宿舍。
发生火灾的板房是由办公用房经过内部改造后变成的住宿用房。工人苗海情为记者画了一张事故板房的平面图,据他介绍,从大门进去,中间是一个大厅,堆放着一些办公用品,目前空置,九个房间是沿着板房的三个边围成一个“U”字形。
事发现场的消防人员介绍,事故板房内的房间隔断用的是施工用的胶木板,且各房间的上方全是通的、不隔烟、不隔火,遇有火情火苗就会很快蔓延。而专业的工地住宿板房房间之间要求按规范隔开,一旦着火难以贯通,人们也有更多逃生机会。
来自河北邢台的生还人员陈勇超等人说,工人们房间相邻、上方相通,房间是用木板临时隔开的,而且木板是易燃的,过火非常快。
隐患二:活动板房住宿安全取暖问题多。
山西电力建设第三有限公司、冀建投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工地采用燃煤锅炉取暖,后因环保原因停用。项目厂址离县城较远,供暖管道还未修通。事发时,板房内工人们取暖用的是电暖器,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为保证安全,板房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发光、明火取暖设备。
然而,记者走访到的10多位生还人员却表示,他们所在房间没有施工方发放的电暖器,有人用的是自己购买的电暖器,工人们使用电热毯取暖的情况比较常见。
苗海情说,他所在的房间内上下铺共住着9个人,有1人遇难,其余人皆得以逃生。“我向公司要过电暖器,他们没给。”苗海情说,天太冷,房间冻得不行,他取暖用的是自己买的电热毯,电热毯是在五金小卖部买的,售价二三十元,有的电热毯才卖十多元。
隐患三:私拉电线,房厨同室。
记者在事发现场附近区域走访发现,被烧毁的板房外能看到裸露的电线,一些电线简单地架设在木杆上。现场工人介绍说,工人在宿舍生活区域私拉电线比较常见,大家常常从板房外面拉一根线用作电热毯插电、手机充电等。
苗海情等人还表示,事故板房内有两处公用做饭的地方,平时有人在那里用电器做饭。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公司项目部发生火灾的住宿点(12月6日摄)。
堵住工地活动板房安全漏洞
记者走访发现,在建工地采用活动板房作为办公、住宿场所在北方地区较为常见,而冬季取暖、不规范用电则为工地活动板房带来更多安全隐患。有关专家建议,需严格落实活动板房安全规范,并压实施工方安全责任。
第一,严格落实活动板房安全规范。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高级工程师张香萍表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规定,临时用房中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宿舍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等组合建造,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一名专业人士表示,由于不同性质的临时用房在水、电、暖等设施方面的要求不同,在建设时需要按照相应规范施工,不能随意更改用房性质。此外,用作办公和宿舍的活动板房消防规范也应严格区分。
第二,需保障活动板房用电安全。活动板房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活动板房使用规范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板房内的电源线难以满足工人用电需求,不得已重新拉线,应将“漏电保护器”等安全用电装备强制推广到活动板房中,并且配备阻燃管。如果电线需要穿过彩钢房的墙面,必须套用瓷管或者其他阻燃管。
第三,妥善解决活动板房内取暖问题。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极易造成短路起火,应将比较安全的空调、暖气设备配备齐全,避免居住者使用不合规的电热毯等设备。
第四,加强并细化活动板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发生事故的电厂工地为例,因建设专业性较强,锅炉、建筑、仪表、汽机等领域均由不同施工队进行施工,在建工地总包方将项目分包到各个施工队伍的情形较为常见,虽然总包方仍为安全主体责任方,也配有安全专员,但实际管理中很难形成有效监管,建议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责任脱节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