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助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正义网北京12月9日电(见习记者王冬于春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有哪些意义?检察机关对适用这项程序有哪些打算?在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表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一项法律利器。
张希靖用四个“有助于”介绍了这一特别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的重大意义——有助于及时阻止、阻断犯罪分子实现攫取犯罪所得的目的;有助于及时切断已经犯罪在逃的人的经济来源,敦促其尽快到案接受法律制裁;有助于及时挽回国家及相关被害人的损失;有助于防止因犯罪人死亡、在逃产生的诉讼中断、拖延。
对犯罪后逃匿到境外的犯罪人,及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切断其经济来源,也是追逃劝返的重要措施。“这对于通过遣返、劝返使其回国接受审判,实现我国‘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败零容忍政策目标,有重要意义。”张希靖介绍道。
“检察机关对这项程序高度重视,我们还专门对2012年以来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张希靖表示,总体上看,虽然办理了白静、彭旭峰等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适用的案件总体数量还是较少。记者了解到,最高检正在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适用这一程序,更加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