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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代表与企业多轮“砍价”,“底价”一般什么时候亮出?

原标题:医保谈判代表与企业多轮“砍价”,“底价”一般什么时候亮出?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近日,“70万一针的天价药进医保”登上了热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医保谈判代表与企业再现多轮“灵魂砍价”的情形,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和点赞。不过,也有人提出,为什么国家医保局不能先给出底价,看企业能否接受呢?

这就涉及医保谈判的规则了。

根据现行谈判规则,现场谈判由企业方、医保方共同参加,企业方由授权谈判代表、医保方由谈判组组长主谈,现场决定谈判结果。首先由企业方报价,企业方有两次机会报价并确认。如企业第二次确认后的价格高于医保方谈判底价的115%(不含),谈判失败,自动终止。

如企业第二次确认后的价格不高于医保方谈判底价的115%,进入双方磋商环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价格必须不高于医保方谈判底价。谈判过程中,企业授权代表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但应现场给出明确意见。谈判结束后,无论是否达成一致,双方现场签署结果确认书。

谈判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医保方和企业方的底线是否存在交集。从实践看,医保方谈判专家的职责是利用谈判机制,引导企业报出其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说,谈判专家在基金能够承受并且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努力为老百姓争取更为优惠的价格,这就是‘灵魂砍价’的魅力和价值所在。”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那么,谈判底价是如何产生的呢?

国家医保局这位负责人解释,谈判底价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测算产生。一方面,对于获得谈判资格的药品,医保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按统一模板提交测算资料,主要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信息,意向价格,以及相应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医保部门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专家,从药品成本效果、预算影响、医保基金负担等角度开展科学测算,形成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最高价,即谈判底价,作为谈判专家开展谈判的依据和底线。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测算过程中,专家们充分借鉴药物经济学指南和国际最新技术方法,充分考虑我国医保定位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同时,根据工作方案,逐一与相关企业充分面对面沟通,尽最大努力提升测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为谈判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这位负责人说。

新京报记者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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