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15号)
来源:苏州发布
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
(2021年第15号)
截至目前,我市“11·25”关联疫情管理期限已满14天,所有相关人员连续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相关场所的物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结果也均为阴性。
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科学精准实现“急平转换”,现就有关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全市各类景区、商超、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继续做好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措施;各宾馆、酒店、民宿等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口岸要加强排查,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苏返苏人员,要及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前线哨点作用,查隐患降风险。
二、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我市已经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各类人群以及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市民主动接种,为构建免疫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或者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的来苏返苏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有感染者和病例报告的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苏返苏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信息。非必要不前往此类地区,如确需前往,应在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坚持良好的防控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1。苏州全市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点;
2。苏州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一览表;
3。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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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市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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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图片放大查看)
苏州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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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5115103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181757(疾控)/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27303
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680924
苏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5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