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天上午10时开抢!第二期“彩云消费券”来了→
来源:云南发布
第一期“彩云消费券”
小伙伴们都顺利抢到了吗?
没抢到也没关系
第二期“彩云消费券”
12月4日上午10时开抢!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发放
第二期彩云消费券的公告
发放时间
第二期“彩云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上午10时,抢完即止。
核销期限
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发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5日24:00前,第二期消费券有效期于2021年12月8日23:59:59截止。
活动范围
全省范围内发放。(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发放平台和领取规则
“彩云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两种,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APP、京东APP三个平台领取,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手机每期在各平台最多可领取一张。
券面设置和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除企业加油券外,通用券和专用券不得叠加使用。
第二期消费券类型及面额如下:
1、通用券
(1)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一张。
(2)25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2、专用券
(1)家电券:1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300元券,消费满2500元可用一张;5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用一张。
(2)家政券,面额10元,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企业加油券,由成品油流通企业自行设置,通过支付宝APP领取,可与通用券叠加使用。
参加活动企业
参与活动企业名单以省商务厅官网公布为准。
服务响应
(一)平台客服中心电话:支付宝(95188)、京东(4000988506)、建设银行(0871-68262749、68262751、95533);
(二)投诉电话:商务举报投诉中心 0871-63185263(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
规范要求
(一)参加各类消费券使用的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券按照相关使用规则使用,且在商家自主让利折扣活动的基础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二)消费券不得提现,不设找补,不可用于充值,不能拆单使用;严禁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彩云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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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商务厅
信息员:陈昌志
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