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椒:“三应三尽”容纠错严管厚爱暖人心
“因为工作问题受到处分,我一度悔恨沮丧,但组织的开导让我重拾信心,今后我将更加尽心竭力,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关怀厚爱。”一名受处分干部在接受全椒县纪委监委暖心回访后吐露心声。
为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不断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监督执纪应容尽容。出台《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划定7种容错情形,对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或条件受限等情形产生错误的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从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角度出发,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帮助干部及时纠错改错,重教化轻惩罚,尽显纪法“容人之量”。对无意过失违纪、能力经验不足或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出现的工作失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原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理清问题、分清责任、划清界限,以保护党员干部为先,应予免责者尽快做出免责决定,尽展纪法“容人之度”。自2020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71人次,占“四种形态”运用比例达94.3%。
违法乱纪应处尽处。在开展容错纠错的同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养奸、包庇纵容,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严防以容错代替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并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件为镜鉴,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长久震慑效应。
容错纠错应帮尽帮。建立受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明确“第一种”至“第三种”形态措施处理人员的“三类人员”为回访教育重点对象,开展常态化回访和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受处理、受处分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分析问题根源,及时纠偏改错,激励他们放下包袱再出发。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通过班子会议、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帮助被反映人打消顾虑,积极投身工作。同时将回访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2020年以来,共澄清失实举报3件次,回访受处理干部72人,提拔使用1人、重用2人。
“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极大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质量,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实现了监督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