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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碰瓷”被处罚后……

原标题:遭遇“碰瓷”被处罚后……

由“祸从天降”到“沉冤昭雪”,这一年过来,上海市民小蔡的内心可谓五味杂陈。前不久,得知对自己的错误行政处罚已被检察机关监督撤销后,小蔡特地来到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表达谢意。

2020年6月,小蔡下班驾车回家,行驶至普陀区某路口正常右转弯时,与袁某驾驶的红色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不仅赔偿了“倒地受伤”的袁某2000元,还被交管部门以疏于观察为由认定为违反交规,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时间,感觉事情蹊跷的小蔡不愿与对方纠缠,只当破财消灾了。

两个月后,毛女士驾车行驶至某路口,正常右转时又与袁某发生了类似“碰撞”,被索要3000元赔偿费。毛女士坚信自己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违规,遂报警。这次,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袁某在短短3个月内发生过10次高度相似的交通事故,有“碰瓷”嫌疑,遂展开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6月至8月,袁某采取相同方式,故意制造了10起交通事故,共骗取9名机动车车主赔偿款合计9000余元,其中多名车主还被扣分、罚款。案发后,车主们大多抱着和小蔡一样的心理,直到毛女士报警。后经普陀区检察院起诉,袁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小蔡等车主作为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获悉“交通事故”的真相后,认为自身因遭遇“碰瓷”而被行政处罚存在不当,遂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与此同时,普陀区检察院刑检部门也依托该院制定的《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办法》,将线索移送给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核实。

办案检察官调阅了袁某诈骗案的刑事卷宗后,询问了申请人,并走访交管部门深入了解行政处罚情况。查明小蔡等人的右转驾驶行为均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均因袁某“碰瓷”而引发后,检察官认为,交管部门对小蔡等人作出扣分、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误。

随后,该院向交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是及时撤销对几名车主错误的行政处罚;二是以此案为鉴,提高对类似“碰瓷”事件的警觉性,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三是完善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交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撤销了错误的行政处罚,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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