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伤人后,不赔钱不坐牢反而回家了?
“三院治不了,我父亲的病情正在恶化,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面对小张的恳求,办案检察官也犯了难。
2020年12月2日,老张与邻居老戴发生争执时精神疾病复发,抄起铁锹跑到老戴的家中,对准老戴的脸上铲去,造成老戴轻伤二级。经鉴定,老张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提出申请,今年6月17日,法院对老张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在宿迁市第三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入院一个月左右,老张出现胸闷气短症状,儿子小张想让父亲转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老张的情况特殊,小张找到检察机关,向检察官提出了文章开头的恳求。
检察官立即联系第三医院对老张的病情会诊。经心内科和精神科医生共同会诊,老张除了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外,还有慢性心力衰竭、二度心功能不全等症状。医生说,老张目前身体疾病比精神疾病更迫切需要治疗,建议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手术。
检察官陷入两难。如果允许老张转院,把强制医疗对象置于公共场所,无疑会给他人安全带来隐患;如果不转院,老张可能有生命危险。老张的生命健康权要保障,公共安全也要保障,又该如何保障?检察官在江苏省《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的通知》中找到规定:对住院期间出现合并有其他严重躯体疾病或并发症的患者,送诊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收治医院及时做好患者转诊工作。据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建议,先将老张转院到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由公安机关派员监管,术后回到第三医院继续接受强制医疗。
7月23日,老张转入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冠状动脉手术,病情转危为安。父亲的命保住了,小张打来电话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老张做完手术第九天,老戴的儿子小戴情绪激动地找到检察院:“我妈的脸被铲伤了,吃药打针花了不少钱,他家一分钱没赔,一天牢没坐,现在直接回家了。说是检察院安排的,你们凭什么这么做?”检察官耐心向小戴解释:老张做完心脏手术后全身水肿,医生建议回家卧床休养。考虑到老张卧床期间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老张回家期间由辖区派出所每日开展走访管控工作,等症状消失后再转回第三医院。
听了检察官的解释,小戴表示理解,平息了怒火。可是小戴无意间提到的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由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事发到现在,老戴一家没对老张提起民事赔偿诉求,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检察官认为,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司法机关介入获得民事赔偿,在调解中缓和双方关系,同时认为老戴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便将线索移交给控告申诉部门。经过小戴提出申请和检察官走访核实,宿豫区检察院决定对老戴进行司法救助,9月13日,8000元司法救助金转到老戴的银行卡中。
8月14日,老张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返回第三医院接受强制医疗。10月13日,经办案检察官回访,老张身体康复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