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举行民事监督案件听证会厘清争议焦点
对老陈应该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吗
河南:举行民事监督案件听证会厘清争议焦点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天润毛培)11月25日,二级大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在新乡市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等5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原案发生于2018年1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造成小型货车乘车人陈某二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半挂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于该车挂靠于新乡某运输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陈某便将重型半挂车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以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对陈某进行赔偿。陈某认为自己长期在城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居住生活,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以此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
“本案焦点集中在对陈某的赔偿标准是否能够使用城镇标准。”段文龙开宗明义。听证会现场,案件双方针对申请人新提供的4组书证和1组视频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在听证员提问环节,5名听证员就相关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向原案承办人、申诉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8次发问。
“我们一致认为,刚才申请人出示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能够充分证明陈某在城镇生活、居住的有关事实,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经过闭门讨论,听证员代表宣读最终意见。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听证意见不是本案的最终处理意见,检察机关将会在对案件进行综合研究后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