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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设小金库 内鬼趁机捞油水 武汉东湖: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损2400余万

原标题:公司私设小金库内鬼趁机捞油水武汉东湖: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损2400余万

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为一起职务侵占案的被害单位追赃挽损2400余万元,同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

被害单位是一家民营企业,经营期间,公司为节约成本,安排时任财务总监孙柏明(化名)使用其个人银行卡设立“小金库”进行公司业务款结算。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间,孙柏明利用职务之便,连续多次秘密将卡内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分别用于个人理财、消费等。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后,他把结算业务款的银行卡交给出纳保管,并从单位离职。但该银行卡已开通网银,孙柏明拒不配合交出U盾和用于理财的个人银行卡,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

2018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该公司报案,称孙柏明侵吞公司资金高达3200余万元,随即展开调查并立案。2019年8月,案件移送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案卷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孙柏明的行为导致公司资金公私不分,给涉案金额认定和追赃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并且,他仅承认5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与报案金额相差了2700万元,而两家审计公司的鉴定结果也不一致。

为了确定涉案金额,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核实账户资金上下游线索,又同鉴定机构再次全面梳理了3000多笔企业账目,最终认定涉案金额为2400余万元。这一结果与其中一家审计公司的结论一致。

2019年12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孙柏明提起公诉。案件受到疫情防控影响,多次延期、中止审理。其间,承办检察官数次提审孙柏明,向其释法说理。渐渐地,孙柏明表示愿意配合查账。

经审查,除案初供认的资金外,孙柏明还侵占190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进一步印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随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促成孙柏明和公司双方签订退赔及谅解协议,为公司追回全部赃款及其他民事赔偿款共计2500余万元。今年8月,鉴于孙柏明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被害单位违法设立私人账户,还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为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分别向税务部门及被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相关问题。日前,被害单位配合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3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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